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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办理讨薪成功案例-公安部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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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恶意讨薪司法解释案例

1、法律分析:2020年1月,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对一起涉案人数多达十九人的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宣判,本案是本市首起农民工非法讨薪涉恶案件。十九人被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 。

2、目前没有明确“恶意讨薪”的法规。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以“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的罪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公安办理讨薪成功案例-公安部讨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甘肃甘南发生一起讨薪事件,一位包工头爬上了50米高的塔吊讨薪,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劝解后下来,因为恶意索要工程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被行拘10日。

4、工人们任何工地负责人都要将心比心,作为一个从商的人,合作很重要,信用也很重要,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可取,这样做以后会让你信用严重受损,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

12·13山西讨薪亡人***的***详述

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罪批准逮捕。2015年1月16日山西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河南农妇周秀云身亡一案系治安***所致,非“讨薪”引发,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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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控告书中称,从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间13天。

年12月26日,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在网络广泛流传,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被带进派出所后挨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

在山西太原市打工的河南省郸城县农民工王奎林投诉呼救说,2014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他的母亲周秀云讨要工钱,在遭到龙城派出所民警殴打和侮辱后,死在该所内,父亲也被打断四条肋骨。 同时,他的行动也受到警方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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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打工农妇周秀云在龙城派出所死亡,即“12·13山西讨薪亡人***”一审宣判。11月10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罪,判处民警王文军***5年。恶意讨薪罪。

年12月13日事发,直到24日该***才在网上引发网民关注,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从舆情趋势图上可以看出,自26日(当地警方发布通告)起,相关信息更新量明显增加。

山西讨薪案判处结果

1、年11月1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喻兴煤矿赔偿因张国富雇佣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9***元。■焦点评说: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死者张国富与喻兴煤矿之间的法律关系。

2、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罪批准逮捕。2014年12月31日,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以涉嫌***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

3、来自河南的女民工周某在讨要工钱时,遭到民警殴打和侮辱并死在派出所内,另一名男子被打断四条肋骨。太原市公安局昨日回应,当事民警已被停职,检察机关已对涉事民警立案侦查并***取强制措施。

4、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而这,一讨就是三年之久(截至2017年底)。遗憾的是,至今无果,反倒付出良多。老板跑路,殃及池鱼 案前一大摞来自河南安阳求助材料上密密麻麻的手印,令记者心惊。

6、也使得李兆会本人陷入了追偿权***案当中,多次被列为失信人限制出境。

网传工头爬塔吊讨薪被拘,警方是如何回应的?

1、警方的回应其实非常有问题,警方对外是称因为恶意讨薪,所以说拘留10天。问题就出在恶意讨薪上。

2、但是如果通过这样的办法来讨薪,的确是不太好的,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第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处罚?在当时,这名包工头爬上50m高的塔吊,就已经被现场的公路管理人员发现。随后当地警方就对其进行劝解。

3、警方接到通知赶到现场后便立即介入此案进行调查,最终在经过工作人员的细心劝说下共用时四个小时,才将其说服,农民工才从塔吊上爬下来,不幸中的万幸是农民工并未受伤。

4、也只是希望能够引起当地***部门的重视和处理,早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5、对于梧州女子爬上塔吊进行讨薪的行为,工地的老板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是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是不合理的,同时在警察的劝阻下该女子也是从塔吊上下来了,并且进行了行政拘留。

6、他扰乱了社会治安。2月5日,甘肃甘南某建筑工地内,有人爬上塔吊准备跳下。合作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当事人系该建筑工地一名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胁工地负责人并向党委***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

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四部门:让农民工出力不忧“薪”

1、月30日,***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情况。

2、恶意欠薪罪归下列部门管辖: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3、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的联动,责令欠薪的责任主体偿还了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追究了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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