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工具配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工具配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车辆配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类型和数量:根据公司的需求和预算,确定需要购买或租赁的车辆类型和数量。
2. 费用预算:制定车辆配备***的预算,包括车辆采购成本、保险费、维护保养费、燃油费等。
3. 使用情况: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员工的工作情况,确定车辆的使用频率和行驶里程,以便制定合理的维护保养***。
4. 安全要求:根据公司的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车辆的安全设备和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
5. 管理制度: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使用规定、维护保养规定、驾驶员管理规定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考虑,制定出合理的车辆配备***,可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同时也能够节约成本和资源。
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元-2亿元的工程为3人; 1亿以上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建筑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工具配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工具配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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